5.3 验收划分


5.3.1 农业田间工程中间验收宜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
5.3.2 农业田间工程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验批数量应根据检验项目特点确定;
    2 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施工流水段、变形缝等划分;
    3 材料、设备均应有检验合格证,还应按每批不低于5%的比例抽取检验;
    4 以体积计量的,不超过300m³为一个检验批;以面积计量的,不超过500m²为一个检验批;以延长米为单位计量的,不超过500m为一个检验批;以单台件计量的批量设备,不超过10台件为一个检验批;以上述几种计量单位混合计量的,检验批应以其中数量最小的为标准确定;以重量计量的,可折算成体积或面积后,按上述原则确定检验批。
5.3.3 分项工程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宜按照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2 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
5.3.4 分部工程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部工程划分宜按专业性质、工程部位确定;
    2 工程组成部分应能够独立施工和验收;
    3 分部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分项工程组成。
5.3.5 单位工程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
    2 工程尚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和效益;
    3 单位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分部工程组成。

条文说明
5.3.1 在工程建设领域,验收时将工程划分为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方式已经被广泛采纳和接受。本标准继续沿用该划分方法。本标准给出的农业田间工程检验批划分的独特方法,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划分原则与一般建安工程划分的思路是一致的。实际工作中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事先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研究确定并据以开展质量控制和中间验收工作。
5.3.2 本条给出了农业田间工程检验批划分的四条原则:一是要根据项目特点划分;二是可按施工流水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三是按照百分比划分;四是按体积、面积、延长米、数量等划分,并进行了量化。这四条原则增强了农业田间工程检验批划分的可操作性。按检验批验收有助于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也符合施工实际需要。
5.3.3 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可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一般按照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5.3.4 分部工程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一个分部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分项工程组成。分部工程划分宜按专业性质、工程部位确定,应能够独立施工和验收。当分部工程量较大且较复杂时,为便于验收,可将其中相同部分的工程或能形成独立专业体系的工程划分成若干个子分部工程。
5.3.5 单位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分部工程组成,应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生产性项目单位工程尚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和效益。在施工前可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商议确定,并据此收集整理施工技术管理资料和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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